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傻傻分不清楚?-“小微企业”使用的范围最广,可以用于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也可以用于其他类财政政策中。“小型微利企业”是相对于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小规模纳税人”是相对于增值税的概念,掌握这一点就可以轻松进行区分啦!-丝路融豪工业城——用匠心精神为企业筑家
欢迎访问丝路融豪工业城官网网站!

政策前沿

用匠心精神为企业筑家The policy front

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傻傻分不清楚?

发布时间:2020-07-03 分享到:

由于新政策和不少宣传材料中有时会讲“小微企业”,有时会讲“小型微利企业”,还有“小规模纳税人”,很多纳税人表示有点懵,到底这几个之间有啥不同呢?

今日重点,敲黑板!

“小微企业”使用的范围最广,可以用于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也可以用于其他类财政政策中。“小型微利企业”是相对于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小规模纳税人”是相对于增值税的概念,掌握这一点就可以轻松进行区分啦!

下面跟随小编分别从含义、税收优惠及注意事项三个方面来详细了解一下↓

01

小微企业

含义

“小微企业”是一个习惯性的叫法,并没有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界定,目前所说的“小微企业”是和“大中企业”相对来讲的。如果要找一个比较接近的解释,那就是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11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小微企业”使用的范围最广,可以用于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包括下述的小型微利企业及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没有明确的指向某个税种;还可用于其他类的财政优惠,人社部发〔2020〕49号《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中对“中小微企业”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政策等。

02

小型微利企业及税收优惠

含义

“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根据财税〔2019〕13号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优惠政策

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事项

小型微利企业在实际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享受超额累计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实际税率5%,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实际税率10%。比如,某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100X5%+(200-100)X10%=15万元。

(2)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时不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需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友情提示

经过几次政策变化,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不断提高,范围不断扩大。有数据显示,今年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提高以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占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比重约为95%,也就是说,95%的企业都是企业所得税上的“小型微利企业”。
因此,提醒大家,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一定要谨记税法上的“小型微利”四个字,并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去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03

小规模纳税人及税收优惠

含义

增值税管理规定将企业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财税〔2018〕33号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增值税免征额附加税减半征收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自行开具等。


1.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国税2019年第4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 附加税等减半征收

财税〔2019〕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税〔2019〕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事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注意事项: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按缴纳增值税。如开具发票10.3万元,需缴纳增值税0.3万元。

(2)按月纳税,月销售额合计超过10万元,或按季度纳税,季度销售额合计超过30万元,需要全额征收。这里季度销售额合计是指不同业务开票的合计,比如销售货物与销售劳务等合计销售额超过30万,也包括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开票合计销售额超过30万元。按月纳税,月销售额合计超过10万元,情况相同。比如,某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35万元,则需按照35万元全额纳税。

(3)附加税等税费减半征收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需看各地方的政策。

上一篇:关于组织推荐第二批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的通知 下一篇:陕西省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